海南人才引进补贴中级职称补贴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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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4-21

一、海南人才引进补贴中级职称补贴怎么申请?

补贴申请流程

符合要求的人才住房保障对象,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按要求向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也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登陆后,切换至海口市→专题服务<国内人才服务>→进入主题<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理>)。

二、海南落户最新规定?

1.普通落户

  一、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

  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

  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二、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查询:海口落户网上办理流程

  2.人才落户

  查询:海南引进人才落户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三、海南人才引进政策2022最新?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3、45周岁以下及45-55周岁技能型三无落户

四、人才引进海南需要什么条件?

海南人才落户政策

  1、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五、海南人才认定优惠政策?

1保障对象

《细则》指出,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海口市就业或第一次在海口市自主创业的以下人才,适用本细则并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

海南人才引进人才落户,提交材料当场下证。落户海南,全省购房不限购。

(一)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号)规定条件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二)50岁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号)规定条件的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

(三)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四)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五)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

(六)经省、海口市政府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同时《细则》对保障对象做了补充,对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本省,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海口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细则保障对象范围;享受本细则规定住房保障的自主创业人才,其所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为2018年5月13日后注册成立,且其本人应为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股东或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者;聘任制公务员以及按人才政策引进的事业单位人员,同时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细则的保障范围。

2补贴标准

50岁以下拔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

50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

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

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3三种保障方式

对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实行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货币补贴、配租配售住房等三种方式:

(一)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是指对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免收一定期限的住房租金并赠送相应份额的人才公寓住房产权。

(二)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补贴,由人才自行购买住房或自行租赁住房。

(三)配租配售住房是指政府筹集的住房,以优惠的租金或销售价格等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租赁或出售。

4高层次人才保障标准

《细则》明确三类高层次人才保障标准。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1套,免收一定期限的人才公寓租金,作出相应贡献的,赠送相应份额的产权。

大师级人才的标准为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最高可享受不超过500平方米的独栋房屋作为工作室(工作站);杰出人才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人才公寓8年内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经海口市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报海口市政府同意后无偿赠与80%产权;全职工作满8年,经海口市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报海口市政府同意后无偿赠与100%产权。工作不满5年的在工作期间只免收租金,不赠与产权份额。

对引进人才在免租金居住人才公寓工作未满5年的,用人单位应在该人才离岗当月主动提交取消免租居住人才公寓的申请,该住房由该人才公寓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收回。

5何时申请?

住房租赁补贴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购房补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申请购房补贴的,发放购房补贴时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人才或其配偶已在海口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须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6如何申请?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人才向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个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函,向海口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经营个体工商户的人才,由个体工商户直接向海口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

海口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受理申报材料后,由海口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审核事项涉及其他部门协办的,通过内部流转办理;各相关部门须在接到办件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海口市人社部门;海口市人社部门接到协办部门反馈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全部审核流程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结果在海口市政府网站及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海口市人社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至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账户。用人单位在收到海口市人社部门发放的补贴后,应在15日内将补贴足额发放给人才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或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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