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待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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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4-17

一、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待遇细则?

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海南省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从海内外引进和自主培养、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在海口辖区内工作并已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及其他类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是指为高层次人才就业创业提供的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安居、配偶就业、子女入学、证照办理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具体内容由各项人才服务保障政策确定。

高层次人才凭“天涯英才卡”依条件和标准享受各类高层次人才服务和保障。“天涯英才卡”共分A、B、C、D、E五类卡,持卡人分别是对应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

涉及市级职能主管部门

要配备人才服务联络员

《细则》指出,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是海口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精准服务标准,为符合条件且依申请要求服务的高层次人才配备的服务工作人员。海口市高层次人才所涉服务事项的市级职能主管部门,根据承担服务事项的数量、服务内容至少各配备1名人才服务联络员。联络员由职能部门熟悉政策规定和业务办理流程、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任务执行力的工作人员担任。

根据《细则》要求,海口将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分片联系制度,在重点园区实行“双联络员”服务保障,1 名由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担任,1 名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统筹安排,联系指导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负责高层次人才服务统筹协调工作,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服务事项落实。海口市人才发展中心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制定和完善高层次服务事项实施细则,督促协调抓好落实。

《细则》明确,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熟悉相关人才政策措施、工程项目、流程标准,强化服务意识,统筹办理所在部门承接的应当向高层次人才提供的服务事项;

(二)及时协调处理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海口市人才发展中心和其他部门转办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服务需求;

(三)对服务事项开展调研,收集和反馈高层次人才遇到的实际困难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七大类服务内容

打造“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

海口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各区和产业园区要设立相应的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按照属地服务原则,为本地区、本园区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共服务,落实相关待遇和保障。

健全完善网上服务平台,梳理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依托省市政府服务平台,打造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协调创新的“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

《细则》提出,高层次人才服务内容包括落户、住房保障、子女教育服务等七大类。具体为:

落户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办理落户事项,开设专窗办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并提供预约、咨询等个性化服务。

住房保障。按规定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租赁住房、商品住宅等多种方式的住房保障措施和服务。

子女教育服务。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直系亲属入学(含入园)符合规定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调解决;符合规定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子女,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医疗保健服务。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按规定享受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领军人才享受年度健康体检服务;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本人和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配偶及直系亲属按规定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全职在我市工作的拔尖以上人才本人按规定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

购车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在办理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审验、申领小客车指标等事项时提供预约、限时办理服务。

出入境服务。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方面提供出入境便利。

商事主体登记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商事登记、商标注册、知识产权保护咨询指导服务,帮助高层次人才落实相关的扶持政策;

高层次人才申请商事主体登记注册,通过“海南e 登记”平台办理。第十九条科研服务。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支持,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啥是海南高层次人才?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以下简称《分类标准》),依据市场认可、专业共同体和社会认可等方面标准所划分的A、B、C、D、E类人才。《分类标准》认定的A、B、C、D、E类人才与2019年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认定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是分别对应,同等享受相应服务保障待遇。

三、2021年海南省人才引进补助标准?

海南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1、住房优惠

  (一)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一套。面积标准为: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

  人才公寓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市县政府负责建设、购买、分配和管理。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上述三类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由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委托属地市县政府统筹安排。

  (二)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

  2、税务优惠

  (1)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3)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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