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零关税”进口汽车减税超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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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4-12
海口港是海南唯一的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据了解,自海南自贸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清单落地以来,以M2类车型(即9座以上客车)为代表的营运、租赁类进口汽车量明显增加。
据介绍,经海口港海关监管放行,一批首次进口的埃尔法混动汽车于6月20日办结通关手续,待后续车辆注册上牌,即可投入企业的经营使用。以一辆平行进口的7座埃尔法混动汽车为例,在相较中规车型具有价格优势的基础上,还能享受‘零关税’政策利好,减免约43%的税款。
为进一步推动整车口岸提质增效,海口海关建立“一揽子”通关服务机制,及时回应企业关心的“零关税”问题。设立7×24小时预约查验“绿色通道”,压缩业务办理时间。利用多种方式帮助企业掌握“零关税”相关政策事项,支持海南自贸港早期安排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2020年12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发布了包括小客车、房车、飞机、汽球、飞艇、游艇、帆船等共100项8位税目商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实施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至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前。
2021年3月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提出的“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政策正式落地。
根据政策有关规定,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政策简明问答
享受“零关税”需要什么资格
1.注册登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
“零关税”政策有什么优惠
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如何认定享受“零关税”主体资格
1.名单管理。进口企业按规定申报并经确认列入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后,在进口通关时自动享受“零关税”政策。
2.省级管辖。海南省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海事及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等主管部门,会同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确定企业名单,通过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海口海关及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共享。
3.动态调整。主体资格可以随时申请,企业名单的审核确认条件根据海南自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交通运输、旅游业相关产业条目的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零关税”政策如何实施
1.清单管理。只有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的商品才能实施“零关税”政策。
2.动态调整。清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动态调整。
“零关税”商品如何管理
仅限进口企业营运自用,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入籍,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开展营运,并接受监管。
1.航空器、船舶:国内外航线均可,但必须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始发或经停海南自由贸易港。
2.游艇:营运范围为海南全省。
3.车辆:客货运输作业既可以仅在海南岛内,也可以往来内地。往来内地的运输作业,始发地和目的地至少有一端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
往来内地车辆如何管理
往来内地的“零关税”车辆,属于“点对点”“即往即返”的,内地停留时间不受天数限制;不属于“点对点”“即往即返”的,内地停留时间每年累计不超过120天。
“点对点”“即往即返”,是指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出发到内地开展客、货运输服务,停留地点和行驶路线相对固定,装卸客、货后即行返回的运输方式。
“零关税”商品能否转让
原则上不能转让;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转让前应征得海关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转让时,都要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转让给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主体的,还要按规定补缴进口相关税款。
“零关税”商品如何监管
海南省有关部门将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何确定、交通工具及游艇的登记入籍营运等手续如何办理、营运中的特殊情形如何认定,通过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通过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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