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加快推进国际物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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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20
一、海南自贸港发展?
今年4月,海南自贸港9个重点园区开通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接入通道。6月,海南-香港国际海缆全线贯通,实现了海南、香港、珠海三地互联互通。前三季度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同比增长约为30%,成为自贸港产业发展的突出亮点。
下一步,海南将加快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全岛5G场景全覆盖,适度超前布局工业互联网等新兴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海南国际海底光缆、国际数据中心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同时,持续努力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积极推进5G+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力争到2023年底,围绕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布局,建立健全全省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创新体系。
二、关于加快推进铁路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
一、出台背景
2020年,宁化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文〔2020〕21号)。文件出台实施后,较大地促进了我县服务业发展。文件出台一年来,周边县市区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了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力度远大于我县,原《若干意见》(宁政文〔2020〕21号)对运输业发展扶持措施不全,特制定出台《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多次征求县有关部门意见并多次讨论修改,认为出台该意见很有必要。
二、主要依据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闽发改服务〔2021〕46号)第二条“积极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第六条“加快发展铁路物流”,积极支持铁路沿线场站综合开发,加快建设铁路货运站及周边物流园区,推动物流企业入区进园集约发展;第九条推动电商与快递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第十条加快电商与快递物流园区建设。
三、扶持对象
本意见所指的物流企业是指在宁化县设立且营业收入主体在我县开票、纳税的物流企业(含寄递企业)。其中,货运物流企业为经审批许可且办理运输证的货运车辆数达5辆以上的企业;从事货运相关服务的物流企业为已在管理部门备案的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扶持措施
(一)扶持物流业集聚发展
加快现代物流园区建设,充分利用政策导向,支持、鼓励物流企业向物流园区集聚。
1.将物流园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物流园区作为城市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在用地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提高审批效率。
2.纳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或省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库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企业,在物流项目以及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方面,参照工业、商服用地相关政策。
3.对在宁化县注册的物流企业,自入驻宁化县立项的物流园区起三年内给予租金补助。
(1)办公经营场所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一年给予8元/月·m2的租金补助,第二年、第三年给予4元/月·m2的租金补助;经营场所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部分,第一年给予6元/月·m2的租金补助,第二年、第三年给予3元/月·m2的租金补助;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数额给予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租金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2)租用物流园区仓库的,以实际租用仓储面积为准,第一年给予6元/月·m2的租金补助,第二年给予3元/月·m2的租金补助,第三年给予2元/月·m2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租金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1.凡在本县设立的物流企业,企业自有货运车辆达30辆以上、核定总吨位达360吨以上的物流企业,以会计年度计算。
(1)年财政贡献总额超过500万元,按对地方财政贡献总额的75%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奖励;
(2)年财政贡献总额超过1000万元,按对地方财政贡献总额的80%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奖励;
(3)年财政贡献总额超过2000万元,按对地方财政贡献总额的85%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奖励;
从物流企业年财政贡献总额达到以上最低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奖励标准时间算起,按当季度申请次季度初兑现的方式由县财政局兑现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奖励金;当年内序时财政贡献总额达到更高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奖励标准的,已兑现部分给予结算补差。
2.支持本县物流运输企业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和冷链运输。
(1)物流企业购置新甩挂牵引车辆、冷链车辆(含冷链一体车辆),《道路运输证》落户宁化籍车辆,按购车车身价款(不含税价)10%予以一次性投资资金扶持奖励;购置新甩挂挂车,净增数量达10辆以上的,按购车车身价款(不含税价)10%给予一次性投资资金扶持奖励,每辆车不超过1万元。
(2)物流企业购置二手外地甩挂车辆、冷链车辆(含冷链一体车辆)回迁至本县落户,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投资资金扶持奖励:
购置二手牵引车辆(含冷链一体车)达到净增30辆以上,车龄在1年内的,按照新车车身价款(不含税价)8%予以一次性投资资金扶持奖励;车龄在2年内的,按照新车车身价款(不含税价)6%予以一次性投资资金扶持奖励。购置二手甩挂挂车净增达到10辆以上,且车龄在2年内的,按照新车车身价款(不含税价)6%予以一次性投资资金扶持奖励,每辆车不超过6000元。
享受本补助的二手车辆不再享受《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文〔2020〕21号)规定的过户费补贴。
以上奖励以各物流企业每年原拥有货车总辆数为基数,主要针对按年度计算新增的甩挂、冷链运输车辆,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可享受《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文〔2020〕21号)相关政策。奖励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凭证,购买本县车籍入户的二手车不享受本项奖励政策。凡是奖励政策执行期间外迁的车辆,再次回迁我县的,不得享受本奖励政策。新增货车或回迁车辆未满5年外迁的,在办理外迁手续时应全额退还原扶持奖励资金。
3.对新引进落户宁化籍的物流企业,其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数达30辆以上且核定总吨位达360吨以上规模,租赁自用办公经营场所的,可参照本意见入驻物流园区企业的政策给予办公经营场地租金补助。
(三)鼓励寄递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1.快递企业总部在我县设立的区域型邮件、快递分拨中心,其年地方财政贡献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第1-3年、第4-5年分别每年按年地方财政贡献总额50%、25%的标准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奖励。
2.对年邮政快递业务量首次突破100万件、200万件、300万件的快递企业,当年度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励。
3.支持寄递物流企业完善农村末端网络,按照“一县一中心、一乡(镇)一站点、一村(建制村)一门店”的目标,构建农村三级物流配送系统,对每个行政村门店(需签约三年以上)给予一次性2500元的运营补助。
4.寄递物流企业入驻宁化县立项或备案的快递物流分拨(配送)中心项目的,可参照本意见入驻物流园区企业的政策给予租金补助。
三、海鸿国际物流港休息时间?
海鸿国际物流港体息时间是晚上20点以后
四、海鸿国际物流港有商铺卖吗?
有,不多,好像这个项目光租不卖,卖的只是门面房,听说都卖的差不多了。
五、海鸿国际食品物流港主要做什么?
在海鸿国际物流港,那是新疆最大的冷库、最大的冷冻食品交易市场,当然也是冷链配送的中心了。海鸿国际物流港地址在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黄山街269号。
六、海鸿国际物流港是做什么的?
海鸿国际物流港是食品批发市场,专门做食品仓储物流的,有西北地区最大的单体冷库,库容十万吨。在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黄山街269号。
七、南昌深国际综合物流港发展有限公司介绍?
简介:南昌深国际综合物流港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2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货运代理等。
法定代表人:邬鹏华成立时间:2014-11-28注册资本:7000万美元工商注册号:36010052001603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公司地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冠山管理处306室
八、普洛斯(青岛)前湾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介绍?
简介:普洛斯(青岛)前湾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6月27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工业及物流仓储设施的开发、经营管理以及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马晓杰 成立时间:2006-06-27 注册资本:3800万美元 工商注册号:37020040015307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同江路572号(临)附属用房1层103室(A)九、普洛斯(青岛)前湾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普洛斯(青岛)前湾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6月27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工业及物流仓储设施的开发、经营管理以及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马晓杰 成立时间:2006-06-27 注册资本:3800万美元 工商注册号:37020040015307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同江路572号(临)附属用房1层103室(A)十、简阳的大华国际物流港第三期三批次商铺,真实性可靠性有多大?商机和发展潜力指数多大?
大华这个铺子是骗局。我买了七年的商铺 连铺子的影子都没见到 七年了现在房子也给我们租金也没有一分钱请大家不要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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