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免税发票怎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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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02

一、农产品免税发票怎么抵扣?

农产品免税发票就是税额是零,收到这个票就相当于没有抵扣

二、购进免税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凭农产品收购发票上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

三、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是因为国家鼓励扶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是给予的一种补贴。首先,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这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然后,抵扣其实是增值税的原理决定的。众所周知的,增值税是链条性的,增值税的抵扣,实质上是抵扣所有上家缴的增值税。

比如11%税率下,张三按100卖给李四,李四再按200卖给王五,王五再按300卖给消费者。这时候,张三要交100*11%=11的增值税,李四要交200*11%-100*11%=11的税,王五要交300*11%-200*11%=11的税。

可是假如仅仅是政策上给张三免税的话,这时候对于李四来说,因为无法取得进项抵扣,结果就要交200*11%-0=22的税,这样一来,虽然表面上是给张三免税了,但实际上是李四承担了税负,而李四又会通过降低收购价格,把这多交的11块的税再转嫁给张三,从而使得国家的免税政策并不能真正的优惠到张三。

所以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赋,才有此种特殊规定,允许按照买价的13%扣除率进行抵扣。

四、自产自销免税农产品发票如何抵扣?

农产品是自产自销的,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按照收购金额的13%抵扣进项税,而从经营农副产品的小规模处购入农副产品是不能抵扣的,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农副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3%。

五、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么?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这个是增值税条例上明确规定的。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抵扣的发票有两种:一种是购进企业自己开具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一种是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两者只要有其一均可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至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边有进项税额,认证抵扣即可。

六、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如何抵扣?

可抵扣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有人认为,根据财税〔2012〕75号文件,农业生产单位(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笔者认为,这是对财税〔2012〕75号文件的片面理解。财税〔2012〕75号文件仅对流通环节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进行了规定,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或申请代开的普通发票可以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该文件并未对生产环节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进行规定,并未直接规定农业生产单位(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或申请代开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农产品增值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5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注:2002年1月1日起提高到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额抵扣。对纳入试点的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税务部门要指导其正确使用、填开农产品收购凭证。对试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应鼓励其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抵扣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税收原理,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免征增值税的,下游购进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另有规定除外。为了扶持农业生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下游购进方(一般纳税人),可以特别抵扣,抵扣率为13%。一般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率为13%,下游购进方(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13%;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未抵扣上游的进项税额,下游购进方(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13%。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下游购进方(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分为9种情形,如表1所示:

表1 农产品增值税处理

销售或进口农产品情形

销售方

购进方(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

免税,开具普通发票

抵扣13%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

免税,开具或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抵扣13%

3.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

免税,销售方不开发票

购买方开具收购发票,抵扣13%

4.一般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税的

税率13%,开具专用发票

抵扣13%

5.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税的

征收率3%,开具或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抵扣13%

6.一般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

免税,开具普通发票

不得抵扣

7.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

免税,开具或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不得抵扣

8.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和大豆

免税,开具专用发票

抵扣13%

9.进口农产品

不征税

进口时,按13%税率缴纳进口增值税,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13%

可抵扣的农产品发票

因此,农业生产单位(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可以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为了消除误解,避免税收争议,建议财税〔2012〕75号文件第三条修改为: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或申请代开的普通发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综上所述,可抵扣的销售方开具的农产品普通发票,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二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或申请代开的免税普通发票;三是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征收率为3%,开具或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可抵扣的销售方开具的农产品普通发票,不论是一般纳税人开具,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或申请代开,不论是免税,还是征收率3%,抵扣率一律为13%。

可抵扣的农产品专用发票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一般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开具的税率为13%专用发票;二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和大豆免税开具的专用发票。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购进方开具收购发票抵扣13%。进口农产品,按13%税率缴纳进口增值税,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13%。

七、免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免税发票如果是属于农产品,则可以计算抵扣,其他货物或商品不可以。

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八、免税苗木怎样抵扣进项?

免税苗木可按购入金额10%抵扣进项税。

九、苗木免税发票能抵扣么?

可以的。

一般纳税人购进苗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说明销售方销售的是自产的农产品,取得该发票可以按照买价和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十、合作社农产品免税开的普通发票能抵扣吗?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第一条

小结: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或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另外,自2017年7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3%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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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免税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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