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空白部分如何规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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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4-29
一、合同条款空白部分如何规范处理?
空白部分最后写上无,或者不适用字样
二、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是:通用条款是此类合同普遍适用的合同原则和条件,通俗讲就是不管和谁签,不管什么具体项目都适用的条款;而专用条款则是需要明确的具体项目名称以及需要双方具体协商的条款,如商品名称,单价,货款支付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等。
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托运人以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长期限签订的整车大宗物资运输合同并须提出月度要车计划表,其他整车货物可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作为运输合同,交运货物时还须向承运人递交货物运单。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使用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的编制按《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
四、合同条款解释有争议如何处理?
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条款及与合同效力相关的术语的含义进行说明。由于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难免会因为主观认识不同,而对同一语词产生不同的理解。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五、合同如何列明凶宅条款?
凶宅不是一个专业的法律名词,只是一个民间说法,而且民间对凶宅的定义也不完全一致,有些说法是只要房内死过人都算凶宅,有些说法是只有非正常死亡的才算,自然死亡的长者那种房子就不算。
所以合同中首先要给凶宅下一个定义,然后再约定如果有隐瞒事实的行为应该负怎样的违约责任就可以了。
六、cif条款海运过程货物受损怎么处理?
CIF价格条款就是COST+INSURANCE+FREIGHT,也就是成本+保险+运费。也就是CIF条款中包含了保费。因此,货物在海运过程中受损应当向保险公司提起赔付程序,但要注意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而且出口货物在投保时应把投保的险种尽可能保全,如果受损货物不在注明险种范围内是得不到赔付的。
七、合同条例和条款的区别?
区别一、释义不同
条例: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的组织、职权等的法律文件,也指团体制定的章程。
条款:通常指法律条文或契约上所规定的一项一项的条目。
区别二、引证解释不同
条例:汉 何休 《春秋公羊传序》:“往者略依 胡毋生 条例,多得其正,故遂隐括,使就绳墨焉。”
条款:元 高安道 《哨遍·皮匠说谎》套曲:“调脱空对众攀今古,念条款依然説是非,难回避。”
八、服务合同和货物合同的区别?
1.
概念不同 。货物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服务合同主要对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内容进行规范的,包含的内容一般应考虑所属行业的规范,但现在还没有专门的管理条例。
2.
特征不同 。货物合同的特征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货物合同自双方当事人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九、如何合理设置合同条款?
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具体的制定合同条款的内容,由当事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十、什么是合同的明示条款,暗示条款?
明示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权利义务。默示条款,是未经当事人确定而对他们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权利义务。合同条款与单纯陈述之间的区别,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1.如果这种陈述是合同条款,则通常赋予对方以清偿权;还可能赋予对方以取消(解除)合同的权利。
2.如果这种陈述只是单纯的陈述,一般只赋予对方以取消(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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