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病救助能补助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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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25
一、大病救助能补助多少钱?
这种申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低保户,一中是非低保户。一、如果没有低保,一年累计花超过1.5万元,就可以申请大病救助,拿着农合的结报单,到乡镇民政办申请办理。最高补5000。举例:1、如共花费2万元,农合已经给报销1万元,剩下的一万元经过申请,可以补助5000元。2、如花费2万元,农合已经报销1.8万元,只能补助2000元。二、如果是低保户,最高可补助2万元。前提条件必须持有低保证。低保户没有最低限额,住院花费报销之后拿着低保证去申请。具体跟非低保户差不多。只是没有一万五的限制。
二、上海大病医疗救助补助标准?
上海大病医疗救助补助的标准: 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
三、湛江大病救助补助规定?
第一条为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患大病时获得医疗保障,减轻职工个人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指的“大病救助”,是指对参保人在基本医疗范围内,社会保险年度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个人和统筹基金共付(含起付标准)最高限额以上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救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市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非财政拨款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建立大病救助统筹金。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以及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列入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的事业单位,均应缴纳医疗保险大病救助统筹金。
第五条大病救助统筹金按在职和退休人员每人每月6元的标准缴纳,由地税部门按月向缴费单位征收(个人不缴费),转入财政专户,实行单独列帐核算。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缴纳大病救助统筹金的费用,按财税规定的渠道列支。
第七条大病救助统筹金,主要用于基本医疗范围内社会保险年度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个人和统筹金共付(合起付标准)最高限额以上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救助。上述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2001年内,大病救助统筹金报销90%,个人自付10%。以后的支付比例,视统筹金收支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大病救助住院管理(包括享受待遇的条件、住院医疗费用的原始记录及费用的审核办法等)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相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住院参保人提供的符合大病救助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发票、住院医疗费用明细表(“一日清单”或住院医疗费用日志)、病情简介、出院证与单位或参保人结算。
第九条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主管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工作。
第十条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应按月向市财政、审计等部门报送该项资金的收支报表,接受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各县(市)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由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湛江市大病医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二、湛江市大病医保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三、湛江市大病医保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四、湛江市大病医保保障标准
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五、湛江市大病医保保障范围
湛江市大病医保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六、湛江市大病医保各地措施
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内容、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资金筹集、承办方式等七个方面,明确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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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当参保(合)人员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含基本医保在内原则上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
湛江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按当地城乡居民当年医保筹资标准的5%予以安排,不再向参保(合)人另外收取大病保险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筹资标准。
《实施意见》还提出,将进一步提高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水平,对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20类特定病种,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方式,民政救助对象其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90%。
此外,福建省红十字会在新农合、城镇医保、商业保险、民政救助等报销补偿后,存在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经济陷入困境甚至无法维持继续治疗的大病救助对象,将给予再一次的救助。
湛江市大病医保扩容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
纳入大病保障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湛江市大病医保进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10月25日上午10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3年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人社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
四、农村大病临时救助怎么补助?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到村(社区)申领《大病救助审批表》;参保人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每一笔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救助申请;参保人将《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送村(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村(社区)报送镇(街道)核实并签署意见;镇(街道)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经调查、审核、集体讨论,初步拟定救助对象名单;对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向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镇(街道)发放救助款。
大病救助的核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和7月全年两次。
五、请问大病救助能补助金额是多少?
大病救助金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大病救助标准 :
1、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按 50% 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 6000元。
2、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超过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 额不能超过 4000 元。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活确实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在2 万元以上的 , 其超过 2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10% 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4、除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病种 , 且医疗 ( 药 ) 费在 2 万元以上的 , 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 , 其超过部分可按 10% 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六、农村大病救助申请条件补助多少?
1、患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
2、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
3、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4、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
新农合大病报销补助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为65%、75%。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2、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为75%~80%;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为55%~60%。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为55%。
3、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七、民政大病临时救助补助标准?
1、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救助标准:
①一个年度内累计自负费用在 20000 元以下,原则上给予 1600 元救助;
②一个年度内累计自负费用在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原则上给予 2000—9000 元救助;
③一个年度内累计自负费用在 100000 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原则上给予 10000 元救助;
⑤一个年度内累计自负费用在 200000 元以上的,原则上给予 20000 元救助。
八、上海大病补助政策?
再报销比例50% 上海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4种大病可以再报销50%。凡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居民大病医保,不需要额外缴费。 四种大病可再报销50%: 这四种大病指的是:重症尿毒症、肾移植、恶性肿瘤、部分精神病。
九、如何申请大病救助上海?
上海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
1、上海市城乡低保家庭中患病住院治疗人员;
2、上海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的家庭)中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和其他补贴以及各种互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有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
3、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患病住院治疗人员;
4、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
5、上海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贫困人员。
上海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1、申请住院医疗救助的对象,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院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支付的医疗费用单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单位及社会互助帮困的情况证明等材料。低收入家庭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需填写《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街道住院医疗救助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初步救助意见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上海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材料
1、已支付的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
2、医疗费发生期间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3、所属单位(包括工会组织等)或上级部门帮助的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给予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减负的证明;
5、农村合作医疗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6、总工会举办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住院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7、市红十字会举办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8、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9、医保综合减负清单及个人历史帐户信息查询表;
10、劳动保障部门医疗补助(包括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情况证明;
11、残联医疗帮困的证明材料;
十、上海工会大病救助标准?
市总工会4月27日下发《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对节日、生日、去世、退休慰问等工会经费各项使用标准具体细化。
市总工会4月27日下发《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对节日、生日、去世、退休慰问等工会经费各项使用标准具体细化。
《实施办法》明确,基层工会可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基层工会开展会员春游秋游活动需当天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费用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天200元。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其中年节是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基层工会可于会员生日当月给予慰问,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标准。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头胎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生育二胎的,标准不超过1000元。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可以进行慰问。普通疾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大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予以慰问,但不得购买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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