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可以二次担保吗 担保人可以中途放弃担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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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25
一、银行担保人能二次担保吗?
银行担保人可以二次担保。
已给别人贷款做银行担保人,如在担保期,偿还能力足够的情况下可以再次进行担保;
如已过担保期,第一次担保对再次担保无任何影响,评估偿还能力足够即可担保,所以只要是偿还能力足够是可以做第二次贷款担保人的。
综上所述,银行担保人与担保次数没有关系,与是否具备担保资格有关系。
二、担保人可以中途放弃担保吗?
一般来说,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若借钱方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若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借钱方确实不能偿还之时才能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贷款机构能直接在贷款逾期后要求担保人代还借款。
在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后,能取得代位追偿权,取得后能要求借钱方偿还自己的代偿债务。
贷款担保人想要解除担保的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钱方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
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钱方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
另外,在执行担保的历程中,需要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能在担保执行的历程中解除担保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 保证责任的免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条 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三、担保人可以中途取消担保吗?
担保人一般不可以在中途取消担保
一般来说,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
判断标准:合同中是否表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若借钱方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若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借钱方确实不能偿还之时才能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贷款机构能直接在贷款逾期后要求担保人代还借款。
在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后,能取得代位追偿权,取得后能要求借钱方偿还自己的代偿债务。
解除担保关系条件
款担保人想要解除担保的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钱方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钱方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
另外,在执行担保的历程中,需要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能在担保执行的历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四、担保人可以买断担保责任吗?
担保人不可以买断担保责任,在执行担保的过程中,必须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可以在担保执行的过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不可以自己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欠条担保人可以代签吗?
担保人代签需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就是无效的
六、担保人可以协调分期吗?
可以。
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问题达不到一致意见,且协商无果。鉴于担保人具有连带法律责任,可就债务问题对双方进行协调。就债务人实际偿还能力,对偿还债务采取一个合理的方案,确保债务人可以如期偿还债务,确保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
七、担保人还款可以分期吗?
担保人起保证借款人不还款时的担保作用。
1、如果是连带保证人: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
2、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要向借款人索要并就借款人财产执行不能偿清时,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
八、债务人和担保人互相不认识担保人可以撤销担保吗?
之前的几个答主回答的都不够准确。既然题主已经明确了担保协议本身是合法的,所以有些回答合同无效或者可以解除的都是不对的。
我们应该在担保本身合法的基础上探讨这个问题。
保证根据担保时的约定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所谓一般保证,就是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协议时明确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不能偿还借款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必须是明确约定的是不能偿还而不是不愿偿还,或者不偿还。
除此以外的保证都是连带责任保证。在此基础上,大概有四种情况下保证人可以不承担责任。一、保证制度中有个很有意思的期间,叫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从字面意义上看,就是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我看前面几位答主也都是这样理解的。但其实保证期间并不完全是这个意思。
他的含义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迟起算时间。什么意思呢?就是最迟债权人必须在这个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如果没有主张过权利,那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免除了,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了。
这是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第一种情形。需要说明的有两点。
第一点,如果权利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过权利了,那么保证人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点,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方式是特定的,一般保证中,是权利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主债务人提起了诉讼或者申请了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有几种情形下保证人不需要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比如债务人破产下落不明等),连带责任中是权利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二、一般保证中,在权利人向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并经法院强制执行后确定债权人无力偿还债务前,保证人是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
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但这不属于实质上的保证责任免除,只能视为保证人暂时的免于承担保证责任。三、还有一种情况下,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就是权利人免除了债务人的责任,由于保证人是代债务人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当然也就相当于免除了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自然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四、这种情况实际上可以适用于所有债务的。就是诉讼时效经过的情况。
权利人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这个时候保证人虽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如果权利人没有在诉讼时效内向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而且诉讼时效内没有中止中断的情况下,就会产生诉讼时效经过的法律后果。
这个时候,如果权利人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就可以抗辩说,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不同意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判决保证人承担责任。从而使保证人事实上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实际上只是法院无法再判决保证人承担责任,并不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实际上免除,如果保证人自愿向权利人履行的,仍然是可以的,不能履行完毕后要求权利人返还。
九、大学生创业贷款,需要担保人,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人,可以换成自家的房子和车子吗?
坐标武汉,从事银行搬砖业务8年时间了,以前要是看到你这个问题,果断的说可以。
经过这3年,看到太多之前做的好好的公司和项目,支撑不下去。也看到不好贷款扩大经营的,后来是亏了。
难道就没有做成的,有。大家也都是成年人,你觉得成的比例高,还是没成的比例高。
贷款创业的,除非是项目真的很好,有很强的竞争力,不是同质化严重的产品和行业。那就还可以申请贷款,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专项贷款、大学生创业补贴、房产抵押贷、车辆抵押抵押贷、个人信贷。具体要做哪个产品,要看你征信和资金需求来匹配了。
如果项目一般,就不建议贷款创业了,虽然我很想赚这个服务费,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我还是知道的。
十、贷款人和担保人可以互相担保吗?
贷款人和担保人可以互相担保。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当事人在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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